哪些進項稅額能抵扣?抵扣方式是什么?(一)
目前我國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也就是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時按照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時,以支付或負擔的稅款為進項稅額,同時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這樣,就相當于僅對發生應稅行為的增值部分征稅。當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時,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用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為當期應納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例: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建筑服務,2016年6月10日,購進建筑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100萬,則100萬為該納稅人當期的進項稅額。
哪些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答: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全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可以按照注明的增值稅額進行抵扣。未全部取得的,采取《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進行抵扣。
4.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提示: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需要當月進行認證或勾選,認證相符或確認勾選的,應在次月申報期進行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需要進行“先比對后抵扣”,稽核比對結果為相符的,應于稽核比對相符的當月申報期內進行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
增值稅專用發票需在開具之日起180天內進行認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需在開具之日起180內進行稽核比對。超過時限的,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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