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為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見義勇為稱號評選表彰工作,近日,市政府出臺《連云港市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連政規發〔2024〕2 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全社會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見義勇為工作蓬勃發展,先后獎勵、慰問見義勇為有功群眾1937名,頒發獎金、慰問金583余萬元,涌現出江順利、張慶功等61名省級見義勇為英雄、模范、先進分子。這些不斷涌現的“平民英雄”雖然籍貫不同、職業不同、年齡不同,都在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不法侵害的危急關頭挺身而出,用無私大愛、舍己為人的英雄壯舉踐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全社會樹立了榜樣,弘揚了社會正氣。2020年4月,省政府出臺《江蘇省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明確要求市政府出臺《實施辦法》明確本級見義勇為人員評定的標準、程序和獎勵金額。
二、起草過程
市公安局和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充分研究《江蘇省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文件精神,牽頭起草了《實施辦法》。按照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求,經履行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規定程序后,進一步修改完善《實施辦法》。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19條,主要對工作機構、評定流程、稱號名稱、獎勵金額等事項進行了規范。
一是明確各縣區要成立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工作小組
《實施辦法》第四條明確“市、縣(區)應當成立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工作小組,由本級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組成,承擔見義勇為稱號評定的推薦、評審等工作”。
二是明確了見義勇為稱號評定時間與名額
《江蘇省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中規定省級見義勇為人員榮譽稱號評定為每3年集中評定一次,稱號總名額60名。考慮到與省級稱號評定時間保持一致,《實施辦法》規定“市級見義勇為稱號擬定每3年集中評定一次,每屆評定見義勇為稱號總名額不超過40名,其中:市“見義勇為模范”不超過10名,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不超過30名,同時評選表彰連云港市見義勇為工作先進單位10個和連云港市見義勇為先進工作者10名”。
三是明確了見義勇為稱號表彰獎勵待遇
擬對獲得市“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個人和群體,分別獎勵人民幣3萬元和5萬元。獲得市“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人員享受市級勞模待遇。對獲得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個人和群體,分別獎勵人民幣2萬元和4萬元。
四是明確了實施時限
《實施辦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關聯閱讀: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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