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實施意見
連政辦發〔2018〕10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明確主體責任,規范財務管理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單位管理職責,落實法定主體責任
1. 明確單位職責。各單位是財務管理的責任主體,對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財務工作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各單位應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規政策、財務制度的學習,不斷增強執行財經法紀自覺性,努力提升依法理財能力。
2. 落實主體責任。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所在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履行法定的財務管理職責,切實加強對本單位財務工作的領導,定期聽取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情況匯報,支持財會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和開展會計監督。各單位分管負責人對所在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財務機構(或承辦機構)負責人和經辦人員對財務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嚴肅預算剛性約束,加強全程預算管理
3. 規范預算編制。各單位應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預算支出標準和要求,以及績效目標管理等預算編制規定,根據其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需要以及存量資產情況,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確保預算編制完整性和準確性。
4. 強化預算執行。嚴格執行先預算、后支出原則,嚴禁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嚴格控制和規范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各單位應根據預算、用款計劃和項目實施進度支付資金,切實加快資金支出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在預算年度內形成的結轉結余資金,依照有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5. 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各單位應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并針對績效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完善管理制度,強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6. 加強決算管理。各單位應切實履行部門決算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匯總報送、批復、信息公開、分析利用等方面的管理職責,做到決算數據真實正確、內容完整,確保賬證、賬實、賬表相符。
7. 推動部門預決算公開。除涉密部門外,各單位應在《預算法》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開本單位預決算及“三公”經費信息。除涉密內容外,部門預算應全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其中基本支出應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并不斷拓展預算公開內容和范圍,完善預算公開方式方法。
三、加強財務收支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8. 推進非稅收入管理。各單位執收的政府非稅收入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不得隱匿、轉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政府非稅收入。執收單位應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不得擅自改變征收范圍、征收標準或另行加收任何費用。
9. 規范財務支出管理。各單位應強化財務支出管理責任,加強支出源頭控制和精細化管理,保證各項支出規范、安全、有效。嚴格執行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加強對津補貼發放、“三公”經費及會議費、差旅費、培訓費支出的管理監督。
10. 加強資金支付管理。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結算制度,逐步將所有財政性資金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實施跟蹤管理、動態監控,確保資金按規范程序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運作,并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
11. 強化專項資金管理。各單位應根據相應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切實做好項目規劃、方案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及時提出專項資金細化安排建議。各單位應結合部門發展規劃和項目預算績效管理規定,建立完善項目庫,編制項目績效目標,實施項目績效管理。按照要求做好專項資金信息公示、公開工作。各單位應規范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
12. 規范政府采購管理。各單位應依法依規完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未編入預算的項目不得實施政府采購。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及達到限額標準的采購項目,必須履行政府采購程序。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嚴禁通過對采購項目進行拆分等形式規避政府采購,不得違法、違規變更采購方式。
13. 嚴格費用報銷審核。各單位應規范費用報銷審核制度,確保支出行為合規、票據真實有效、審批手續和附件齊備,不得虛列事項套取現金,不得使用假發票,不得違規使用白條入賬。
四、夯實會計管理基礎,提升會計信息質量
14. 健全內控管理體系。各單位應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和有效性原則,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保證本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各單位應重點對財務收支管理、項目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評估梳理,并研究制訂風險的防范和管控措施,建立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的集體決策和內部監督機制,健全專項資金審批、安排和本單位日常經費使用審批流程。
15. 強化資產管理。各單位應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相結合原則,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定期開展清產核資工作,摸清家底,切實做到賬卡、賬賬、賬實相符,維護資產安全完整。
16. 夯實會計基礎工作。進一步加強會計核算管理,各單位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為依據,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準確使用會計科目,按規定設置輔助核算,規范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會計核算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
五、優化機構人員配置,加強財會隊伍建設
17. 科學設置會計機構。各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應在本單位有關內設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各單位全部財務收支活動必須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由會計機構統一核算管理。鼓勵在部門系統內部實行集中統一會計核算。
18. 合理設置會計崗位。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業務規模和管理需要,按照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合理設置會計工作崗位。財會機構負責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應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有計劃地吸收具有會計師(含)以上職稱、精通會計業務的人員充實到財務崗位。
19. 提升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各單位應重視財會隊伍建設,財會人員的崗位要保持相對穩定,并建立和完善分工牽制、崗位輪換、目標管理、誠信記錄、業績考核、培養選拔與獎懲激勵懲戒等機制,確保財務機構及人員發揮作用。結合業務特點和崗位職責,推進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著力打造職業道德水準高、業務技能精、職業判斷力強的財會人才隊伍。
六、加強財務監督管理,切實維護財經秩序
20. 健全內部監督。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內部稽核和審計制度,對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合理性、有效性和執行情況以及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具備單獨設置內審機構的單位,可以采取委托第三方機構審計的方法。建立對下屬單位財務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檢查制度,加強對下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建立財務公示、公開制度,定期將本單位財務收支狀況、大額資產變動等事項進行公示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1. 強化財政監督。堅持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方式,將財政監督貫穿于財政資金籌集、分配、撥付、使用等全過程,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相銜接,覆蓋所有政府性資金和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積極構建財政“大監督”格局。加大財政干部隊伍建設力度,支持通過應用編制周轉池等方式,及時調整充實財政監管力量,優化財政監管資源配置。
22. 加強審計監督。審計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賦予的職責,加強對各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扎實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發揮專業監督部門優勢,加大對各單位財政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力度,針對性地提出加強和改進財務管理的對策建議。
23. 形成監督合力。審計、財政等監管職能部門應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協作配合,定期對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財務管理情況檢查,推動形成監督合力。對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財經法規進行處理處罰;屬于違紀違法犯罪的,移交紀委監委和司法機關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及經辦人員的責任。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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