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信息化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連政辦發〔2018〕12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信息化項目的管理,提高信息化項目建設的質量和效益,推進信息資源開放和共享,根據《江蘇省信息化條例》和《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發〔2017〕128號),現就加強信息化項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圍
(一)使用市級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項目;
(二)申請使用國家、省統籌安排并撥付建設資金的信息化項目;
(三)由市級財政資金設立的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信息化項目。
二、管理內容
(一)是否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方針政策,符合本市信息化專項規劃以及信息化建設發展要求;
(二)是否有明確的項目目標、組織實施計劃和項目預算;
(三)是否經過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具備較好的組織實施條件;
(四)是否充分考慮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
(五)是否按規定采用部署在云平臺的方式進行建設,是否符合公共數據共享開放要求;
(六)是否同步考慮信息安全規劃和設計。
三、職責分工
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負責全市信息化項目的領導、推進和協調工作。
市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的聯審工作,具體由市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承擔。
市經信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執行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組織實施項目統籌管理工作;對需要立項的信息化項目,在立項前提出審核意見;對不需要立項的信息化項目,在辦理招投標、政府采購手續前提出審核意見。
市發改委負責信息化項目立項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資金管理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
市審計局負責對項目建設的審計監督。
四、基本程序
(一)報送材料。項目建設單位向市經信委報送項目申報材料;
(二)審核。市經信委或市政府辦公室依據職責分別牽頭組織審核;
(三)項目建設。由項目建設單位依法依規進行建設;
(四)反饋建設情況。項目建設完成后項目申報單位應及時將項目完成情況報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監督管理
(一)信息化項目必須依法依規辦理立項、招投標、政府采購等手續;
(二)未經審核通過的項目,不得立項,不得進行招投標、政府采購;
(三)開展信息化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加強項目管理以及后續項目審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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